救人一命卻遭罰款,醫界直呼難以理解。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,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,並將患者救活,但患者家屬提出告訴,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。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醫師法,但緩起訴處分,罰金5萬元,也引起「救人要有醫師執照?」的爭議。

據指出,該姚姓助理研究員當時是在中心診所聽到院內急救廣播「999」,知道呼吸照護病房的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,但值班醫師正在ICU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,於是她主動前往協助,替林施行「高級心臟救命術」,數十分鐘後將人救活。


中心診所表示,這名助理研究員為緬甸籍,無台灣醫師執照,唯事發時相當緊急,且她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,用此術救人卻被告,該院只能說,醫病關係有待改善,其他難以置評。而該助理研究員也已離職。

但許多急診醫師,以及全力推動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急救加護醫學會,卻對該判例難以接受。急救加護醫學會理事長唐高駿表示,高級心臟救命術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,該課程的通過率不高,且是具有醫護背景者才能參加,而該助理研究員既已取得此高門檻證書,則當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權利,不然推這些課程有何意義?

唐高駿指出,不能說非醫師在醫院內救命,即違反了醫師法,那以後若有人在醫院裡忽然倒地,誰還敢見義勇為?而以中心診所這件案例來看,值班醫師若當時確實在搶救另一名病人,則要求其放下工作,改救這名林姓患者,以「避免其他同仁違反醫師法」,其實也不合理。

一名急診醫師也表示,受訓就是要救人,若受過專業訓練者還不能救人,非要醫師才能救,看以後路倒有誰要幫忙?該判例真是打擊所有熱血人的士氣;另一名急診醫師則說,救人應該是要被鼓勵的,如今遭判罰,只能喟嘆司法沒有跟上人性腳步。

根據醫師法規定,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,擅自執行醫療業務,是要吃上官司的,但某些人例外,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、畢業生,及護士、助產士、醫事人員,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者,都不受此法條所限,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「豁免」,卻被判罰款,倒楣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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